衛藥政發〔201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國務院深化醫改工作安排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印發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衛藥政發〔2009〕7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國務院同意,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下簡稱2012年版目錄)已正式發布。現就做好2012年版目錄實施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2012年版目錄實施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發布并實施2012年版目錄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十二五”醫改規劃的重要舉措,對于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促進醫保、醫藥、醫療互聯互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統一認識,落實分工,加強協作,認真組織做好2012年版目錄實施工作。 二、準確把握2012年版目錄的適用范圍 2012年版目錄按照“;、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優化了品種結構,增加了品種數量,分為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部分,其中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317種,中成藥203種,共計520種。 2012年版目錄繼續堅持中西藥并重,注重與常見病、慢性病特別是重大疾病以及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用藥相銜接,適用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是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 三、推動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根據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部署和要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依據自身的功能定位、機構規模、服務區域、服務人群數量和服務能力水平等不同情況,堅持從目錄中合理選擇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各地要落實2013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要求,明確二、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金額比例。 四、認真做好新一輪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 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落實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等制度,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做好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的銜接,保障基本藥物供應。鼓勵探索各類基本藥物價格合理、供應及時的有效實現方式和途徑。 五、保障短缺藥品和重大疾病基本用藥供應安全 各地要進一步健全本地區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綜合信息平臺,及時反饋短缺藥品信息,配合做好短缺藥品的招標定點生產、采購配送,逐步形成常態化短缺藥品儲備機制。突出并確保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和肺癌等重大疾病基本用藥供應安全和質量安全。 六、加強增補藥品規范管理工作 各地應結合2012年版目錄的實施,在今年上半年,通過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認真組織開展增補藥品工作的“回頭看”, 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增補藥品管理,完善增補藥品工作方案并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七、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 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監督檢查、抽驗和電子監管,強化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提高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使用的全過程監管能力。督促生產企業主動完善和提高藥品標準,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組織生產;督促配送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等有關規定配送藥品,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確;舅幬镔|量。鼓勵社會零售藥店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零售藥店的藥學技術人員應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指導,對處方的合理性進行審核,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八、加大基本藥物臨床合理用藥培訓指導力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積極推廣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切實加強醫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特別要發揮藥學人員在處方審核或點評等臨床藥學服務工作中的作用。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用藥行為的監管,促進臨床首選、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九、強化組織協調和宣傳引導 要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協調,積極配合當地藥品價格、醫保(新農合)等管理部門,做好與現行醫改政策的銜接。積極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參與,為2012年版目錄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衛生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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