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索取藥品再注冊批件的通知
尊敬的各供貨商: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7月31日發布的《關于做好藥品再注冊審查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局對之前已受理的到期品種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其再注冊的審批工作,之前頒布的《關于開展藥品再注冊受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7〕42號)自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執行。就是說,從2010年10月1日起,注冊證已過期的藥品,即使已開展了再注冊受理申請工作,在新的注冊證頒發下來之前,其藥品批準文號不可以繼續使用。
請各供貨商積極配合,及時向我公司提供所供藥品批準文號的有效注冊批件(再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無效)。若有個別省未能及時完成再注冊工作的,請出具該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延期證明。
謝謝合作!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舟山市普陀醫藥藥材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鏈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40524.html關于做好藥品再注冊審查審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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